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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1

南通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共查办案件1285起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30日电(苏锦安 徐珊珊)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29日消息,今年以来,南通警方持续严打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涉疫案件1285起,其中治安案件1279起、刑事案件6起。同时,南通警方强化现场理性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对3000余名试图不配合或现场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市民,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

  3月26日晚,男子李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冲闯启东市海复镇东南公寓小区防疫检查点,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李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的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3月30日,王某涛、祁某鹏、姚某瑶3人由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如皋市长江镇,为逃避隔离,该3人故意隐瞒行程并入住宾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涛、祁某鹏、姚某瑶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3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4月3日22时50分许,民警在对南通市崇川区某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吧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酒吧内有21名顾客和5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负责人陈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该酒吧依法予以取缔。

  4月21日晚,海门本地微信群流传一段聊天截图称接到内部消息,海门明天要“封城”,不能出小区。经查,该信息为谣言,由张某(男,44岁,上海市宝山区人,暂住海门)编造并于21日19时55分通过网络散布出去,引发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如皋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日用百货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按规定领取、张贴“场所二维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商店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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