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17日电(记者 朱志庚)“哒!”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于11月16日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件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邱学锋担任审判长,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THERMOS(膳魔师)”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先后转款454279元从高某某(已判刑)处低价购买假冒的膳魔师保温杯。邵某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向不特定对象加价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巨大。
案发后,被告人邵某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并获得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案件起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以及案发后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各种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人邵某进行了上述判决。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邱学锋说,围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徐州市营商环境“数字突破年”工作部署,鼓楼法院聚焦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鼓楼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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