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苏新闻6月16日电(贺雪)日前,在一起诉讼案件中,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为避免年龄较大的当事人往返奔波,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将庭审“搬”进了养殖场。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沛县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苏某于2021年11月向原告某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殖,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但苏某并未按期还款,逾期后某银行多次向苏某催收无果,遂将苏某诉至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要求苏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134047.97元。
承办法官在案件前期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被告苏某未能及时还款是因为前期养殖的羊误食打了农药的野草导致大量死亡。考虑到苏某年龄较大,且独自养殖几十只羊,交通出行不太方便,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进养殖场。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各自提出诉辩主张,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详细询问,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解答,积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某银行表示理解苏某目前的困境,苏某也表示会积极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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