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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06

新寶6_江蘇發布義務教育學生作業和學校考試管理規範

  我省發布義務教育學生作業和學校考試管理規範

  嚴控作業總量 減輕考試壓力

  2021年12月29日,省教育廳正式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生作業管理規範》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範》。

  《作業管理規範》要求,嚴控義務教育學生作業總量,優化作業設計,強化作業管理,發揮作業育人功能,促進學校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切實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共發布了16條措施。特別是在降低作業難度、精選作業內容和創新作業設計、優化作業實施等方面,要求教師要嚴格準確把握作業的難度,確保不超課程標準要求和教學進度,通過難度合適的作業,既讓學生獲得成功的體驗,也鍛煉學生克服困難的意志。要以解決問題為指向,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和實踐創新能力。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學習規律及“輕負擔、高質量”的要求,依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設計合理的作業形式,增強學生的實踐和體驗。要尊重學生並賦予家長對學生作息調控的權利。

  《考試管理規範》出台了12條具體措施,要求嚴格規範學校考試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考試管理規範》明確,除初中畢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外,其他考試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嚴禁組織“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試。學校要嚴格規範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和教學進度,推進考試命題從知識評價轉向素養評價等。各學校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不得把日常作業作為考試的補充形式。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舉行面向學生的考試。初中畢業年級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考試管理規範》明確,考試結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對學生進行分班、分層、調整座位,不得把考試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試結果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依據。要加強考試監管與督查,對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簡單將考試結果用來評價學校和教師教學水平等錯誤做法,要追查問責。(記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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