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出台新規明確要求佩戴口罩、使用場所碼
織密法治之網,讓防疫成為自覺
4月14日,南京市公安局通報兩起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典型案例。近日,我省多地接連作出決定、發布典型案例,對戴口罩、使用場所碼等提出明確要求。
疫情防控是總體戰,法律不能缺席。早在2020年2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就審議通過了《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隨後多地市級人大也通過相關決定、決議,為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春我省新一輪疫情發生后,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多地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新的細化決定。4月7日,常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次日,連雲港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和使用場所碼(大聖碼)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個人、單位相關防控義務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最新作出的決定中,對戴口罩、使用場所碼作了明確要求。
地方人大可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將戴口罩、使用場所碼等作為“重大事項”,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姜健道出背後考量:當前全球仍處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出台相關決定有助於以最小代價來實現最大防控效果。
疫情防控實際也呼喚更嚴舉措。“本輪疫情發生后,我們發現基層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風險隱患和問題53個,絕大部分問題及時得到解決,但部分居民的配合意識和防護意識仍有待提高,一些場所查驗健康碼、場所碼形同虛設。”常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許玲說。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城建工委主任朱柏松也認為,戴口罩已成為共識,但還需進一步規範使之成為全市人民的共識和自覺行動。常州市委書記陳金虎高度重視,要求加入使用場所碼,促成常州市人大常委會起草出台疫情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
此外,相關決定有利於樹立全民防控鮮明導向。許玲表示,戴口罩、刷場所碼是常態化防控中最經濟有效便於操作的措施。以小切口、“小快靈”的方式作出決定,既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需要快速出台,也有利於直達公眾,便於公眾了解執行,很快達成社會共識,使決定更有實效。
常州警方4月10日通報,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依法查處15起未按照規定使用場所碼的案件,包括場所未設置場所碼2起,場所經營者未督促顧客掃碼12起,市民不聽勸阻拒不履行場所碼應用義務1起。其中,李某在常州市三井街道秦嶺社區與工作人員因場所碼使用問題發生口角,採取拉拽、手持剪刀等方式,威脅社區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依法對李某予以治安處罰。
“我們公開通報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案例,就是希望廣大群眾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對疫情防控措施有正確的理解,服從國家疫情防控大局,群策群力,嚴格守法,服從管理,攜手戰勝疫情。”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教導員陸天鵬說。
4月12日,建湖縣公安局視頻巡邏人員通過監控發現,有兩人在鹽洛高速建湖九龍口出口附近匝道上行走,當即聯繫巡邏特警將兩人攔下。經查,兩人從涉疫風險地區返回,因不想配合疫情防控隔離,準備逃避卡口檢查、瞞報行程信息。兩人被送往集中隔離點隔離,等待法律處罰。
“在當前嚴峻的防控形勢下,依然有極少數人明知防疫要求,仍我行我素,違反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後果或傳播嚴重風險,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破壞、構成犯罪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警方查處的違法防疫行為主要包括:故意隱瞞出行軌跡、拒不配合封控管理、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散布謠言等。“對惡意、蓄意、故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我們將重點從嚴從快查處,堅決防止疫情蔓延。”
各地不斷出台防疫新舉措,如何獲得公眾理解配合,是當前一項重要課題。
常州、連雲港等地充分考慮特殊人群使用場所碼有困難的實際情況。常州市4月11日出台通知,明確對無法使用場所碼的特殊群體,可由親屬或社區工作人員為其申領流動追溯(核酸採樣)碼,下載打印后讓其隨身攜帶,以供查驗;有親屬陪同出行的也可由親屬出示,同時對乘坐公共交通也規定相應方便舉措。連雲港市針對無法使用場所碼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特別規定明確替代措施。
防疫政策既有溫度也有力度。4月12日至22日,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將開展“四不兩直”專項檢查,在6個轄市(區)隨機暗查暗訪農貿市場、超市、娛樂場所、中小餐飲店、公共交通、景區公園等公共場所,重點檢查是否規範佩戴口罩、是否依法規範使用場所碼,並將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進行整理匯總,轉交相關部門。(記者 胡蘭蘭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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