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寶6代理 > 新寶6總代理_南京市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政策解讀
2023
06-16

新寶6總代理_南京市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漲民用氣價格?

  為貫徹落實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氣供應和天然氣市場穩定,上游天然氣氣源供應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後兩次上調供應城市燃氣經營企業的居民氣源價格。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是按照我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與氣源價格變動的聯動機制要求,疏導天然氣價格矛盾,穩定天然氣市場供應,保障我市城市燃氣經營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居民燃氣用戶的用氣需求。

  上游居民氣源價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上漲的部分,由城市燃氣經營企業自行消化,對居民用戶以及學校等非居民用戶不往前追溯。

  二、上游氣源價格漲了,民用氣價格漲了多少?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包括兩項內容:

  一是調整居民用氣各檔銷售價格。按照第一、二、三檔價格1:1.2:1.4的價差比例,居民用氣各檔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別上調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

  二是調整學校等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機構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調整為3.34元/立方米,上調0.33元/立方米。

  三、民用氣漲價后,一個月要多花多少錢?

  按照2022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氣量測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氣量在第一檔內,每戶每年平均增加支出約41元,一個月每戶平均增加支出約3.42元。

  四、民用氣漲價,抄表時間怎麼算?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即從2023年7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計算燃氣費用。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在跨月抄表氣量時,以2023年7月1日為劃分點,根據劃分點前後用氣天數及日均用氣量分段計算用氣量,7月1日前的用氣量按原銷售價格執行,7月1日起的用氣量按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

  舉例:

  1.后付費單雙月抄表客戶。某雙月抄表客戶,2023年6月11日抄表示數為1500立方,2023年8月11日進行了氣價調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數為1800立方,該客戶兩次抄表日間隔61天,日均用氣量為(1800-1500)/61=4.9180立方,該客戶7月1日前用氣天數為20天,執行原價格政策的氣量為4.9180×20=98.36立方;7月1日起的用氣天數為41天,執行新價格政策的氣量為1800-1500-98.36=201.64立方(4.9180×41=201.64)。

  2.遠程抄表客戶。遠程抄表客戶用氣量清算實行遠程數據上傳方式。由燃氣企業安排2023年6月30日24時遠程抄表,本次抄表收費仍按原價格執行,2023年7月1日後抄表收費執行新的價格。

  3.預付費IC卡表客戶。預付費IC卡表客戶用氣量清算參照后付費單雙月抄表客戶,實行客戶自行申報方式。

  五、每年的用氣量和計算周期有沒有變化?

  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氣周期不做調整,起止日期仍為用氣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家庭人口為3人及以下用戶,一檔年用氣量為400(含)立方米以內,二檔年用氣量為400-1100(含)立方米,三檔年用氣量為1100立方米以上;對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用戶,一、二檔年用氣量上限分別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確定。

  六、為什麼這次價格調整沒有組織召開聽證會?

  2015年12月,原市物價局在定價聽證的基礎上,報經市政府同意,印發《關於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寧價工〔2015〕313號),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和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動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累計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時,在階梯氣量、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報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同時,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依據已經生效實施的定價機制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可以不再開展定價聽證。

  七、城市燃氣經營企業諮詢電話是多少?

  主城六區:南京港華,96889688

  江北新區、浦口區、六合區:南京中燃,95007

  江寧區:南京華潤,96889677

  高淳區:高淳港華,57887666

  溧水區:溧水崑崙,57293456;南京濱海,56212699;南京潔寧,57420498

捐 赠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处,请支持作者!鼓励作者写出更好更多的文章!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