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出爐
讓核心價值觀主旋律在審判殿堂迴響
12月27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向社會發布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通過深入解讀案例背後的文化價值,讓傳統文化在現代語境中詮釋出寶貴价值,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旋律在審判殿堂激蕩迴響。
孫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要回贈與房產
76歲的趙奶奶把老宅拆遷所得房產和補償安置款全部贈與孫女,約定孫女需提供一套小戶安置房屋給趙奶奶無條件居住,同時需承擔對奶奶的贍養義務,但孫女拿到拆遷房后對奶奶不聞不問。趙奶奶因身體原因無法單獨居住,無奈之下搬至養老院生活,將居住的房屋出租用於補貼養老院費用,孫女得知后,驅趕租客,併為此和奶奶發生訴訟。孫女的做法和冷漠態度讓趙奶奶心寒不已,她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孫女的贈與行為,獲得法院支持。
【案例價值】 本案判決支持老人撤銷贈與行為,是對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有助於提醒公眾在親情面前多一份感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理性。
惡意貶低英雄烈士,網絡大V被追究刑責
網絡大V仇某在微博上使用其個人註冊賬號“辣筆小球”發布信息,貶低、嘲諷守衛祖國邊關的英雄烈士,相關信息在其點擊量過萬的微博等網絡平台迅速擴散,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某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認為,仇某發表不當言論,褻瀆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榮譽權。法院依法判處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且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案例價值】 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本案作為該罪入刑后的第一案,不僅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懲犯罪、捍衛英烈名譽的堅定決心,向社會傳遞了“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的強烈信號,而且在網絡空間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了积極向上的網絡文化。
公園打牌突發疾病,牌友不予救助要擔責
某日下午,互不認識的孫某和李某等人在公園打牌,孫某在打牌過程中突發疾病倒地,口角流血,呼吸驟停,李某等人未實施救助行為即離開現場。20多分鐘後有路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孫某在被送至醫院途中死亡。孫某家人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李某等人基於共同打牌行為產生了相互扶助、救助義務,在孫某突發疾病時,李某未履行及時合理的救治義務導致遲延救治,李某的不作為行為與孫某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故依法判決李某賠償原告1萬元。
【案例價值】 在孫某突發疾病生死攸關之時,作為牌友的李某如及時撥打急救電話或報警,請求專業人員和機構給予救助,很可能挽救一個鮮活生命。本案判決有力譴責了見死不救的行為,有助於倡導仁愛助人的道德風尚、弘揚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用不具備安置條件房屋安置居民,街道辦被判敗訴
張某的房屋被納入街道辦項目拆遷範圍,張某與街道辦協商達成協議獲得安置房,該安置房為小區附屬用房,其產權歸開發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轉移登記至個人名下。由於無法辦理過戶,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街道辦為安置房辦理產權登記。法院認為,街道辦有義務且有能力對用於安置房屋的權屬、用途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以確保安置房屋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用途一致,從而保證房屋具備安置條件,而街道辦用不具備安置條件的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對張某實行安置,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不具有合法性。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書並責令街道辦對張某履行補償義務。
【案例價值】 街道辦未落實調查核實責任,將不具備安置條件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實乃糊弄百姓。本案判決有力譴責了這種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警示政府工作人員切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盜竊變壓器觸電身亡,家屬告供電公司被駁回
吳某夥同他人多次在拆遷工地盜竊部分電線桿內的鋼筋和電線桿上角鐵等物件。某日,吳某實施盜竊時,發現施工工地距地面約3米有一台變壓器,台架上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禁止攀爬、高壓危險”,他爬上架子行竊時觸電身亡。吳某的家人訴至法院,要求供電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121.6萬元。法院認為,吳某冒險攀爬對變壓器上的配件實施盜竊,不僅觸犯國家法律、涉嫌犯罪,更是置其生命於高度危險而不顧,應自行承擔責任,被告供電公司對吳某盜竊觸電致死的後果不存在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駁回吳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 本案吳某貪不義之財,置法律和生命危險於不顧而冒險行竊,為此觸電身亡,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法院判決駁回當事人訴請,向社會傳遞了正確義利觀,既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有助於弘揚社會正氣。(記者 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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