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項高頻輕微違法行為免罰,通過簽訂免予處罰告知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當事人遵法守法……”從3月1日起,《關於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省交通免罰清單》)正式施行。
作為交通運輸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40項輕微違法免罰清單的施行,旨在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為,統籌執法“力度”與“溫度”。《省交通免罰清單》中公布的免罰事項涉及道路運輸、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設等領域,包括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影響公路暢通的處罰;對將公路作試車場地的處罰;對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的處罰;對未經許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挂非公路標誌的處罰;對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標誌牌、標誌燈、計價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關信息化管理設施、不按照規定主動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的處罰等等。
對此次列入範圍的輕微違法行為,在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同時,各級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將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加強對當事人的普法宣傳,並採取簽訂“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告知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對當事人作出承諾並被免予處罰的,將通過“一體化+智慧執法+信用監管”江蘇交通綜合執法新模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加強各地各部門聯動,提高執法效率,加強信用管理和宣傳,引導當事人誠實守信,自覺履行承諾。
(來源:江蘇廣電南京中心站/蔡源浩 蔡勇 通訊員/蘇交執法 編輯/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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