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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04

新寶6代理_3月1日起,江蘇首部反家暴條例實施

  2021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細化了家暴的類型和相關落地措施。3月1日,這部條例正式實施,今後將藉助法治的力量按住家暴的“拳頭”。

  3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共6章55條,條例首先確定了家庭暴力涵蓋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並主要規範了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內容。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王萍介紹,確定了聯動機制,多部門聯動。比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之後,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到了法院之後可以作為證據,再處理可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往沒有聯動機制,後期的執行靠法院一家很難,現在有了之後,公檢法司部門也可以就家暴提出公益訴訟。

  此次實施的條例吸納了獎勵機制,鼓勵用人單位、社會各界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嚴冬說,因為平時大家都把家暴當做一種私事,別人家的事不願意去干涉,《條例》對於這種現象通過鼓勵的方式,讓大家都能來幫助發現家暴行為來達到及時干預製止的目的。

  那麼,在家暴行為發生后,可以向哪些部門或單位求助呢?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員王萍支招,如果發生家暴,要善於收集證據,收集證據要去求助,可以報警,也可以向婦聯、當地社區、居委會、工作單位和領導,或者向法院、檢察院都可以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警后,要及時制止、干預,不聽制止、不聽勸告的可發出告誡書,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和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直接的途徑,就是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李璇 劉舒 茅雲江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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