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現在道路交通常用的標語,但仍有不少司機做不到。據統計,“醉駕入刑”以來,在南京江北新區,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仍呈高位態勢,成為近年來江北新區最多發的犯罪案件。如何讓更多的人提高安全駕駛的意識?南京江北新區探索“交通類案件‘認罪認罰+社會服務’機制”,提出了組織因交通類犯罪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人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並將服務結果作為相對不起訴前置條件的設想,從而遏制交通類案件的高發態勢,促進區域社會治理水平提升。
數據显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交通類案件佔比51%,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案件中近七成是交通類案件。
據介紹,針對交通類案件的相對不起訴佔比高,且既往相對不起訴案件警示效果不明顯等現象,該機制主要通過明確適用範圍、集中提前介入等規範社會服務適用的前置評估程序,在全面真實考察涉案人員的認罪悔罪態度和真實意願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分批次安排,在重點路段協助維護交通秩序、路口行人文明勸導及參与文明城市創建等公益性服務活動。
為體現差異化懲戒效果,江北新區檢察院根據各自涉及的機動車種類、血液內酒精含量等因素或情節,以30個小時為起點,階梯式確定服務時長,並要求參加社會服務人員在10日內完成社會服務,由執勤民警負責參加社會服務人員的現場管理工作,檢察官以不定期到現場巡查、查看現場監控視頻等方式,實行動態監督。該院還組織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人員觀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旁聽案件庭審、結合自身犯罪事實到工地和社區“現身說法”等活動,促使涉案人員在親身實踐後進一步提升遵守交通規則的自律性。此外結合公安機關出具的《社會服務考察報告》及認罪悔罪實質性表現,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穿上紅馬甲,揮舞小紅旗……在江北新區幾個重要路口,多名文明勸導員同交警一道,對路口交通進行引導,勸導機動車、非機動車主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這群特殊的文明勸導員,都是新區的擬作相對不起訴對象,在一次次的交通協管中,他們切身體會到維護交通秩序的不易。
“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人員參与交通執勤,比起駕校學員而言,更上心、更認真、更勤快。”根據現場民警反饋,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的工作积極性明顯高於“駕考前執勤”人員,他們普遍能夠認真開展道路交通文明勸導等工作,對民警的執勤指揮工作起到了积極協助作用。
經過一年的實踐驗證,江北新區將因交通違法涉嫌相關犯罪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人員參加交通文明勸導等社會公益服務結果作為相對不起訴處理前置條件,形成了“處罰、教育、宣傳、普及”的交通類案件刑事訴訟全鏈條社會治理新模式。
2021年5月,江北新區檢察院與江北新區公安機關正式會簽《南京江北新區關於醉酒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擬相對不起訴人員參与社會公益服務的工作意見》。機制運行以來,共組織92人參與社會服務共3500餘小時,參与社會服務人員均未再犯。(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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