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家庭暴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江蘇反家暴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日,《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立足我省實際,着力構建“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綜合防治體系,讓家庭暴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
“早期干預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人民調解則是實現家庭暴力早期干預的重要手段。”省人大社會委辦公室主任、二級巡視員嚴藝祥介紹說,早在2009年,常州市婦聯、市司法局就聯合成立全省首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十多年來,省司法廳聯合省婦聯等部門大力推進家事調解社區工作室標準化建設。目前,全省已建立419個家事糾紛調解社區工作室,培訓家事調解員2.35萬人次,2020年,全省化解家事糾紛11.4萬件。
條例強化了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和矛盾排查工作,明確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家暴警情、家事案件進行風險評估和跟蹤回訪。嚴藝祥說:“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警情統計數據平台,開展家庭暴力警情的分類統計和分析研判,條例還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反家暴工作信息共享機制,在確保數據安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共通和信息共享。”
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后,可以向哪些部門和單位投訴、反映、求助,相關部門和單位如何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干預和處置?條例規定,有關基層組織、人民團體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勸阻暴力行為,協助受害人及時報案,告知相關權利並提供糾紛調解、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服務,根據受害人情況和意願轉介到醫療機構、臨時庇護場所等五方面具體工作措施。並通過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婦女、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
“為使發現報告機制能有效運行,條例將家庭暴力、家事糾紛排查納入網格化管理服務內容,通過網格走訪、巡查等方式,及時排查上報家庭暴力隱患,居委會、村委會協助開展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等工作。”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嚴冬說。
告誡書與人身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兩種重要制度設計,然而在公安機關等辦案單位辦理家庭暴力案件過程中,舉證難是家暴維權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對此,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提交的證明材料,以指導受害人提前做好取證工作,並進一步細化了“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規定:“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受到強制、威脅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婦聯、社區等代為申請,解決了弱勢群體的取證難問題。”
家暴非“私事”,在不法侵害面前,社會支持越強大,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氛圍越濃厚,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為此,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職工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根據其本人意願,提供必要的幫助,做好調解、化解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公民發現、制止、報告家庭暴力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
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參与、協同發力。條例明確要建立集發現報告、聯防聯動、關愛服務、輿情應對、督查推進等於一體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並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牽頭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的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從而形成聯動效應,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
據悉,該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劉正則 攝影/於同化 編輯/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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