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解法”――
多元修復護“青綠”
近日,在南通市海門區余東鎮土地堂村,4家企業賠償義務人揮動鐵鍬,種下一株株新苗,以參与植樹造林的志願服務方式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由省生態環境廳等16個部門出台的《關於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稱《意見》)近日正式實施,全面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意見》亮點之一是:鼓勵多樣化的賠償與修復方式,增強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江蘇在修復方面有哪些多元“解法”?如何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記者進行了採訪。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崑山某紙塑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有機溶劑(經鑒定系危險廢物),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交由無回收、運輸、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個人進行非法處置,共計253噸。經查,大部分廢有機溶劑被傾倒至雨水、污水窨井內,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經第三方評估,該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合計525.45萬元。
經過相關部門的多次協商,該公司主動提出以貨幣形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願意承擔本案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全部費用。最終,該公司除承擔全部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外,還主動承擔崑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高新區玉湖公園)環境警示教育宣傳費用39萬元。
這是江蘇省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有效手段,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堅實制度保障。
《民法典》第七章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民法典》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民事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際上是為大自然‘發聲’,好比一個人如果打傷了別人要賠償,現在損害了環境也要賠償。”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副處長李纓說。
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試行。江蘇先行先試,構建獨具特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7+1”制度體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767件,涉案總金額11.32億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位居全國前列。
那麼,損害如何擔責?記者了解,一般是先評估,再通過磋商確定賠償方式。可以委託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鑒定評估報告,或採用委託專家評估的方式,出具專家意見,或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由相關部門或機構作出綜合認定。
此次出台的《意見》,首次提出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我們在評估中有一個‘友好’的提醒條款,就是當初步調查以後,發現評估費用很高,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金額比較少,可能會出現倒掛情況,此時就會提醒義務人是否要啟動簡易程序。”李纓說。
因地制宜,生態修復
春雨綿綿,記者來到南京八卦洲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只見數千棵中山杉綠恭弘=叶 恭弘隨風搖曳,江面偶有群鳥翩飛,一幅生態和諧的自然畫卷映入眼帘。“以前這裡是一個造船廠,站在這裡是看不到長江的。如今,這裏已成為一個濱江濕地公園。”棲霞生態環境局法規科科長臧秀榮見證着基地一點一滴的變化。
八卦洲生態修復基地是南京市棲霞區利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資金打造的首個市級生態修復基地。為展現長江生態岸線應有風貌,棲霞區對藍�N船廠舊址進行生態修復。2021年5月,該項目被列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布的首批市級生態修復基地名單。
“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現在不再是‘一罰了之’,除了行政處罰外,當事者要承擔起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責任。”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法規標準處副處長季虹�Z說,早在2020年,《南京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試行)》就已出台,要求強化對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去年,南京發布第二批生態修復基地名單,在雨花三橋濕地、八卦洲修復基地的基礎上,打造新濟洲、綠水灣、龍袍濕地等修復基地,形成長江生態修復基地之鏈。
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處長劉曉蕾介紹,截至目前,全省累計辦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2683件,其中已開展修復1310件,涉案金額4.56億元。我省多地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方面,進行了形式多樣的探索。
在常州市新北區奔牛鎮,隨着15台便民新能源充電樁投入使用,常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示範項目正式落地。2021年,常州市有三家企業違規排放污染物,造成了環境污染,當地生態環境局對三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去年7月,常州市新北生態環境局、奔牛鎮政府與這三家企業達成磋商協議,決定實施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項目,投資8.5萬元,建設便民新能源充電樁。
新能源產業是常州的優勢產業,但部分地區充電樁的覆蓋面需要提升。“通過建設新能源充電樁的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既符合常州的實際情況,又能夠顯著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效果。”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王�Z說,“我們通過後台,可以了解到充電樁的使用情況,換算出碳減排量,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
“過去不少老百姓認為企業造成污染,因此‘不待見’企業。現在,企業用賠償資金為老百姓建一些充電樁,既可以修復自身造成的污染,同時又把生態修復的實惠切切實實地還給老百姓,老百姓的評價非常高,企業也很樂意去做。”王�Z說。
修復是“綠色”的,也是有溫度的。面臨賠償義務人,特別是小微企業或者個人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常州市天寧生態環境局和天寧檢察院率先制定生態公益崗位勞務代償機制,通過公益行動抵扣相應賠償款項,變“污染者”為“守護者”;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生態環境損害勞務代償的暫行辦法》,先後組織41家企業開展綠化清理等各類勞務代償志願服務活動。
補植復綠,“植”下理念
作為經濟大省,江蘇以佔全國1.1%的國土面積,創造了超過10%的經濟總量,人多地少、資源缺乏、環境容量小。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企業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仍然缺乏足夠的了解,如何讓這一制度深入人心?
在蘇州市太湖生態島環境損害賠償示範基地,記者看到了一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證書》和117棵水杉樹,既詮釋了修復效果的可視化宣傳,也是我省“補植復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普法活動的一個縮影。
“我們公司之前對環保認識不足,出現了一點情況,我們願意承擔因自身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開展‘補植復綠’異地替代修復工作。”3月11日一早,京杭大運河河畔,高郵一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說。據悉,該公司單位印刷工序揮發性有機廢物的收集管道未密閉,由於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產能較低,經評估該單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為6540元,經磋商確定以“補植復綠”的方式異地修復。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意義在於讓企業正確認識到‘環境有價、損害賠償’,發展經濟決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局長傅陽表示,“我們將種植地址定在京杭大運河河畔,也是希望將企業從‘污染者’轉變為‘守護者’,用兩岸‘綠色’點綴運河沿線,推進運河廊道綠化進程。”
挖坑、放苗、埋土,春日暖陽下,在常州市卜弋中心幼兒園裡,一棵棵樹苗被小朋友們種下,他們正在上一堂不一樣的“植樹課”:這些樹苗,都來自某企業的“賠償”。
前不久,常州市鐘樓生態環境局對常州市某塗料公司大氣超標排放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並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經專家評估確定損害賠償金額后,生態環境部門與企業磋商后決定以“補植復綠”的方式進行賠償,企業採購了萬餘元樹苗,修復受損環境。“通過此次生態修復,上了一次生動的生態文明教育課,對此次大氣超標排放造成的環境損害深表歉意,今後將不斷提高環保意識,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管理,守護綠水青山。”該企業負責人說。
守得綠水青山,護得河清海晏。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將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繼續探索多樣化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修復方式。鼓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清潔生產、碳匯購買、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等相融合,創新性引導賠償義務人優先開展實際修復或替代修復,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產生“看得見”的影響力。(記者 許海燕 姚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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